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蜀网品牌 > 小蜀说法 > 正文

销售假冒产品 判决三倍赔偿

编辑日期: 2024-03-25 15:50:08    来源:今日蜀山   

  近日,区法院公布若干起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希望消费者在遇到侵权的行为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中,原告代某通过淘宝网从被告孙某的店铺购买了一台85寸智能网络平板电视,优惠后实付价款为3167元,商品宣传页中有“品牌,型号,屏幕原装进口4K屏以及30天无理由退换货”等标识。

  收到货后,代某发现电视与该商品在网页上标注的产品品牌、尺寸、能效等级明显不符,遂向卖家索要液晶电视生产商、合格证等相关信息资料,并要求退货,未果。期间,经代某投诉,淘宝公司也介入过双方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故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孙某向其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通过淘宝网达成了85寸液晶电视机买卖合同关系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予确认。但其商品的品牌标注为“skywolth”,在销售过程中对创维4K屏幕、一级能耗产品能效标识等内容进行了突出的描述和宣传,极易导致消费者产生该电视品牌即系创维电视的错误认识。且在原告提出相关交涉后,被告违反其30天无理由退货的承诺等,其行为明显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不符。

  故法院判决孙某退还代某货款3167元,并赔偿代某经济损失9501元;代某将购买商品退还给孙某。

  法官表示,近些年来,网络购物成为了消费者的主要购物方式,同时网络售假案件也日益增多,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时,要注意查看品牌的各项标识及授权证书,留存与商家及购物平台的聊天记录等,以便在遭受侵权时进行维权。

  (黄雪婷 陈莹莹)

关于本站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