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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被宰杀获赔偿

编辑日期: 2024-03-18 09:29:24    来源:今日蜀山   

  近日,蜀山法院一案例《宠物被杀能否获得精神损失赔偿以案释法》被司法部普法治理局采用,列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并在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中国法网)刊登。

  该案例为蜀山法院2022年办理的案件。2021年4月,汪某某及家人带着两只宠物鸭在饭店吃饭,饭后,汪某某的儿子将携带的两只宠物鸭放在附近空地上玩耍,但是孩子顽皮,不一会儿就离开了。这时,61岁的杨某某骑电瓶车路过饭店附近,见宠物鸭无人看管就随手将鸭子带回家。当警方赶到杨某某家中时,两只宠物鸭已经被宰杀放进冰箱冷冻。为给宠物维权,汪某某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要求杨某某赔偿养育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388元。

  法官从法理、情理角度入手,组织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某当场向汪某某赔偿宠物养育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000元。

  法官表示,该案系被告杨某某将原告汪某某饲养的宠物鸭带走并杀害,导致原告物品受损,属于典型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通常提到财产保护,大家首先想到房产、汽车等大件以及市场价值较高的物品的保护,忽视日常所见的市场价值不高的物品的保护。”法官介绍,本案物品价值的认定,不能仅仅考虑物品本身的市场价值,还要考虑物品损失给物主带来的精神伤害。“两只鸭子对于原告来说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被告作为侵权人对两只鸭子灭失具有过错,应当对于原告因为宠物鸭灭失而产生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通过此案法官也告诫广大民众“非自己物品无论价值大小莫伸手”的理念。

  (黄雪婷 陈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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