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某装饰工程公司代表专程来到区法院,将一面锦旗郑重交到执行法官手中。
今年8月,安徽某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与合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因25万装修款产生纠纷,经法院判决后,房地产公司一直未给付拖欠款项,装饰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运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房地产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动产等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同时多次实地走访核实财产信息。经调查后了解到,房地产公司目前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有一笔第三方的工程款即将到账,如果此时机械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推进执行进程,但也有可能导致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困境,反而不利于偿还债务。
面对这一困境,执行法官采取“背对背”的协调方式,居中调和双方诉求和顾虑。一方面向装饰公司告知被执行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困境,分析“竭泽而渔”可能“两败俱伤”,给予付款缓冲期是当前最有可能保障债权全额实现的方案;另一方面,向房地产公司严肃强调必须恪守诚信,在付款缓冲期内支付全部执行款,否则将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风险评估,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履行方案,申请人同意给予被执行人10天的付款缓冲期。被执行人也在期满前,足额支付了全部债务,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黄雪婷 陈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