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王旭东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合肥市蜀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王旭东提出辞去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合肥市蜀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旭东的辞职请求,报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王勇等辞去合肥市蜀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合肥市蜀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王勇、张昌友提出辞去合肥市蜀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合肥市蜀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勇、张昌友的辞职请求,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